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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保障房和中小套商品房用地供应不低于7成
发布时间:2013-06-25 11:33: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该厅日前出台包括确定房地产用地规模、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促进项目建筑节约集约用地等在内的多项举措,其中要求保障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七成。

安徽省要求今年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宗地规模。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镇)住宅项目用地宗地出让面积分别不得超过20公顷、14公顷和7公顷。科学安排住宅用地,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筑。

在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方面,安徽明确规定,开展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鼓励开发区开展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各地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筑用地指标用于开发区存量土地再开发的周转。

促进项目建筑节约集约用地,也是安徽做好土地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鼓励建筑使用多层标准化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省政府按照容积率1.5折算用地计划指标单独下达各地。对企业不改变工业用途,通过减少绿地、压缩辅助设施用地以及厂房加层改造、开发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

此外,安徽还大力支持农作物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在农作物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和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农作物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种植业、养殖业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种植业、养殖业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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